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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轨道交通票务规则

时间: 2024-05-23 09:51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访问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广大市民了解并遵守苏州轨道交通相关票务规定,依据《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苏州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关于苏州轨道交通正式票价的通知》(苏价服字〔2013〕122号)以及《关于苏州轨道交通线网票价优惠措施的补充通知》(苏发改价格〔2023〕10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基本票制

第二条  实行里程分段计价的票价政策:起步价2元可乘6公里,6公里以上部分,6~16公里每1元可乘5公里,16~30公里每1元可乘7公里,30公里以上每1元可乘9公里。

第三章  乘车凭证管理

第三条  在苏州轨道交通可以使用的乘车凭证有

(一)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各类车票;

(二)“苏e行”乘车码及苏州轨道交通认可的其他乘车码;

(三)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发行的各类交通卡;

(四)昆山鹿路通大数据有限公司发行的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各类交通卡;

(五)已加入互联互通的交通一卡通;

(六)银联闪付卡;

(七)政府规定的优惠类证件。

第四条  苏州轨道交通发行的车票不办理记名、挂失业务。

第五条  苏州轨道交通发行车票的有效期

(一)单程票:在购票的当日内使用有效。

(二)旅游票:实体旅游票在首次进站后的一定时间内使用有效;电子旅游票在购买后的一定时间内使用有效。

(三)纪念票:在车票标注的有效期内使用。

(四)储值类车票:以苏州轨道交通公告或票面印刷为准。

第六条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优惠乘车待遇的乘客,凭本人乘车凭证,通过闸机或绿色通道验证后乘车。具体规则详见《苏州轨道交通票价优惠实施细则》。

第七条  发票领取

   (一)购买普通单程票的乘客,于规定时间内领取电子发票。

   (二)购买小程序电子单程票的乘客,于规定时间内在相应小程序内领取电子发票。

   (三)“苏e行”APP单程票行程,以及通过“苏e行”APP购买的电子类车票,于规定时间内在“苏e行”APP申领电子发票。

   (四)持乘车码(不含“苏e行”APP)、银联闪付卡的乘客,凭票或乘车记录在目的地站出站前至车站客服中心索取本程发票。

   (五)苏州轨道交通客服中心售卖的实体类车票,在售卖、充值时一次性提供相应金额发票。

   (六)使用各类交通卡的乘客,由交通卡所属公司提供发票。

第四章  车票、乘车码和银联闪付卡使用规定

第八条  乘坐苏州轨道交通实行一人一票制,乘客凭同一有效乘车凭证进出站;通过闸机时,乘车凭证应当单张使用,不得多张乘车凭证重叠使用。

第九条  普通单程票、预赋值单程票岀站须投入岀站闸机,无效单程票由苏州轨道交通车站回收。

第十条  计值类车票和乘车码(除电子旅游票、计次票)及银联闪付卡,每次乘车按实际乘坐里程计费,出站时扣费。

第十一条  计次类车票每次乘车不限里程,出站时扣除一次乘车次数。

第十二条  苏州普通市民卡/苏州通,苏州(含昆山)、无锡、常州的交通一卡通余额低于轨道交通线网最低票价的折后金额时将不能进站。其他地区的交通一卡通低于线网最低票价时将不能进站。

第十三条  银联闪付卡过闸时采用联机预授权方式,进站冻结线网最高票价,出站时取消预授权并按照实际乘坐里程扣费。

第十四条  无有效乘车凭证或者持过期票、人为折损的无效单程票乘车的,需补交线网最高票价票款。

第十五条  使用各类乘车凭证进站的乘客,在付费区停留时间超过240分钟,出站时需补交线网最高票价的超时费用。

第十六条  乘客持单程票进站乘车,没有到达目的地车站提前下车出站的,实际发生的乘车费用与单程票票价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  出站时,单程票超程,需补交超过部分费用;储值类车票余额不足的,需支付本次车程费(轨道交通原因导致的除外)。车票既超程又超时,需补交超过部分费用和线网最高票价票款。

第十八条  储值类车票未正常刷卡出站的,下次乘车须补扣前次乘车费用后进站。乘车码及银联闪付卡行程缺失进站或出站记录,乘客可在7日内(含当日)至客服中心补登行程,或咨询苏e行客服;7日后仍未补登,系统会自动扣除进站或出站车站的最高票价。

第十九条  交通一卡通存在异地不完整交易时,须在不完整交易发生地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苏州轨道交通不处理异地不完整交易。

第二十条  乘客在同一车站进出站,普通单程票、预赋值单程票由闸机回收,其他乘车凭证需支付该凭证的最低车程费。

第二十一条  乘客进站10分钟内取消乘车的,出站前需主动至本站客服中心办理免费更新或者退票业务;超过10分钟或非本站进站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车票、证件乘车的,需补交线网最高票价五倍票款。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车票、证件乘车的,需补交线网最高票价十倍票款。

第二十三条  苏州轨道交通发行车票的退票规定

(一)单程票:

1.普通单程票:无进出站记录且可以读取卡内信息的,购票当日可至各站客服中心办理退款业务。

2.小程序电子单程票:购票当日无进出站记录的(车票状态为“未使用”),乘客可在小程序“订单”中自助退票;逾期由系统自动退款。

(二)旅游票:

1.实体旅游票:无进出站记录、票面编号完整且无物理折损,自购买之日起的15日内(含购买当日)可至各站客服中心办理退款业务;

2.电子旅游票:车票有效期内(一日票24小时,三日票72小时)且无进出站记录的,乘客可通过手机端申请退票或咨询苏e行客服。

(三)纪念票:一经售出,概不退票。

    (四)储值类车票:正常情况下不办理退卡、退款业务;若实体类车票在使用有效期内无法正常使用的(须票面编号完整且无物理折损),可至各站客服中心处理。

第五章  苏州和上海轨道交通互联互通票务规则

第二十四条  使用“苏e行”APP/“Metro大都会”APP的乘客(支付方式为银联、支付宝或微信),进站前授权开通双方城市轨道交通乘车码及无感换乘服务,并全程开启定位后,可在花桥站无感换乘(无需出站)。

第二十五条  持其他乘车凭证的乘客,须出站后通过站外换乘通道换乘;误走无感换乘通道的乘客,目的地车站可按无有效乘车凭证处理。

第二十六条  使用“苏e行”APP或“Metro大都会”APP且无感换乘的乘客,在两地进、出站期间停留时间超过8小时,出站时须补交目的地车站所属轨道交通规定的超时费用。

第二十七条  以花桥站为分界,分别按苏州和上海轨道交通的票价及票务政策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苏州轨道交通11号线开通试运营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苏州轨道交通票价优惠实施细则

第一条  残疾军人: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革命伤残军人证》,由绿色通道验证后乘车。

第二条  因公致残警察: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由绿色通道验证后乘车。

第三条  离休干部及1名陪护人员:凭离休干部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荣誉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干部荣誉证》、《苏州市老干部参观证》,由绿色通道验证后乘车。

第四条  现役军人:凭本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官证》、《军士证》、《警官证》、《警士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义务兵证》,各类军事院校学员证(军籍)等有效证件,由绿色通道验证后乘车。

第五条  苏州市现役军人:凭本人拥军卡(通过年审)免费刷卡乘车,超过年审有效期的,按普通乘客办理乘车。

第六条  军队退休干部及士官:凭本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官退休证》、《军士退休证》、《警官退休证》、《警士退休证》、《士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等有效证件,由绿色通道验证后乘车。

第七条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由绿色通道验证后乘车。

第八条  苏州市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本人优待卡(通过年审)免费刷卡乘车,超过年审有效期的,按普通乘客办理乘车。

第九条  消防救援人员:凭本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休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由绿色通道验证后乘车。

第十条  见义勇为人员:凭本人有效的市级以上(含苏州市、江苏省或国家级)见义勇为荣誉证件,由绿色通道验证后乘车。

第十一条  江苏省献血人士:凭本人《江苏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由绿色通道验证后乘车。

第十二条  苏州市献血人士:凭本人献血卡(通过年审)免费刷卡乘车,超过年审有效期的,按普通乘客办理乘车。

第十三条  苏州市劳动模范:凭本人劳模卡(通过年审)免费刷卡乘车,超过年审有效期的,按普通乘客办理乘车。

第十四条  苏州市荣誉市民:凭本人苏州市荣誉市民卡(通过年审)免费刷卡乘车,超过年审有效期的,按普通乘客办理乘车。

第十五条  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凭本人苏州教育E卡通(已增效)或昆山学生卡免费刷卡乘车,未按期增效的,按普通乘客办理乘车。

第十六条  苏州市70周岁及以上老人:除工作日高峰时段(7:00~9:00、17:00~19:00,以进站时间为准)以外,凭本人苏州高龄卡(含尊老卡版面)或昆山老年免费卡(通过年审)免费刷卡乘车,工作日高峰时段,按普通乘客办理乘车;昆山老年免费卡超过年审有效期的,按普通乘客办理乘车。

第十七条  残疾人: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因公伤残人员证》、《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以及盲人证件等政府规定的伤残证件,由绿色通道验证后乘车。

第十八条  苏州市残疾人:

1.凭本人阳光卡(第三代残疾人证,通过年审)免费刷卡乘车,超过年审有效期的,由绿色通道验证后乘车。

2.凭本人爱心卡(通过年审)免费刷卡乘车,超过年审有效期的,按普通乘客办理乘车。

第十九条  苏州市普通高中、中专、技校、职高学生:凭本人苏州学生卡(通过年审)刷卡乘车,享受单程票票价5折优惠;超过年审有效期的,按普通乘客办理乘车。

第二十条  苏州市60~69周岁老年人:凭本人苏州老年卡(含尊老卡版面)或昆山老年优惠卡(通过年审)刷卡乘车,享受单程票票价5折优惠;昆山老年优惠卡超过年审有效期的,按普通乘客办理乘车。

第二十一条 使用苏州轨道交通发行的计值类储值票,无锡、常州的交通一卡通,刷卡乘车均享受单程票票价9.5折优惠。

第二十二条  使用“苏e行”APP单程票(不含同行码和小程序电子单程票),苏州普惠类的苏州通、市民卡、交通一卡通(含昆山发行)的乘客,在一个自然月内累计乘坐苏州轨道交通1-15次可享受票价9.5折优惠,第16-30次可享受票价9折优惠,第31次起可享受票价8折优惠。

第二十三条  使用市民卡(免费卡除外)或交通一卡通的普通乘客,刷卡乘坐苏州市区(含吴江区)常规公交、轨道交通、有轨电车时,本次刷卡与前次刷卡时间间隔90分钟内,本次刷卡基础票价最高减2元,剩余支付票价享受对应卡种刷卡优惠(连续两次轨道交通刷卡不享受换乘优惠)。

第二十四条  身高1.3米以下儿童可在成人的陪同下免费乘车。

第二十五条  优惠人群购买单程票,均不享受折扣。

第二十六条  根据《关于苏州轨道交通线网票价优惠措施的补充通知》,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特定人群乘坐苏州轨道交通线网票价优惠措施,待苏州轨道交通相关线路在沿江三个县级市正式开通运营后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苏州轨道交通11号线开通试运营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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