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大件垃圾管理工作,加快建立科学、系统的大件垃圾管理体系,《苏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1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和办公条件不断提高改善,生活和办公家具更新换代也日益频繁。这些生活和办公家具由于体积大、整体性强,统称为大件垃圾。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持续推进,大件垃圾的分流处理已经成为苏州市垃圾分类和减量的重要举措之一。苏州市应尽快建立起科学的大件垃圾管理体系,进一步科学规范大件垃圾投放,提高市民对大件垃圾的回收处置的意识,加快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和提升终端处置能力。
二、起草过程
市城管局对全市进行了系统调研,了解全市大件垃圾投放、收运和处理情况。依据调研情况,同时参考借鉴兄弟城市的相关立法。起草过程中,向各市、区城管局书面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根据征集的意见修改完善初稿,形成《管理办法(草案)》初稿,并报市司法局审核,经与司法局反复集中修改并就部分关键条款征求发改委、住建局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市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界定内涵。《管理办法》第二条所称大件垃圾,系参照《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相关要求,从重量、体积和长度等方面进行规定,并根据目前我市大件垃圾处理体系的现状,将大件垃圾限定为废旧生活和办公家具,包括床、沙发、桌椅、衣(书)柜等。此外,废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处理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规范环节流程。一是投放环节。设置大件垃圾堆放收集点,规范投放方式。《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设置大件垃圾堆放收集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大件垃圾投放的两种方式,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大件垃圾投放至大件垃圾堆放收集点,或者预约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收集。二是收运环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积极推进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第十三条明确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不得在收运过程中随意丢弃大件垃圾,禁止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三是处置环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具备条件的拆解处置设施,可以对大件垃圾进行再生处理,促进循环利用。
(三)促进资源利用。《管理办法》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选用环保耐用的大件家具、延长大件家具使用寿命等形式,减少大件垃圾产生。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废旧家具二手交易、慈善拍卖、捐赠,开展翻新再生等活动,促进大件家具的循环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拆解后的产物,应当最大化实现资源利用,采用适宜技术工艺进行资源化处理。
(四)加强监督管理。为强化监督,规范大件垃圾管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大件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市、县级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单位的信用信息纳入环境卫生服务单位诚信综合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