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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苏州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施国平介绍,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注册登记制度的一项配套制度,它通过将原来由工商部门独家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多方监管,解决我国市场经济中长期以来存在的诚信缺失问题,促进和倡导企业诚信经营。实施这项制度需要两个前提条件,第一是有一部相关法律或法规作为依据,另一是有个信息公示系统。如今,这两项条件已经具备,今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并定于近日出台。由江苏省工商局负责开发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江苏)”平台各相关装备、设施等也已全部到位。
施国平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预期,全国层面的企业年报公示制度施行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因为之前,还有“企业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申报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办法”和“工商抽查管理办法”4个相关配套制度出台。但是为了积累经验,江苏省作为试点已于今年7月1日在南京、无锡和扬州三个城市率先启动。在日前举行的江苏省工商局相关会议上,又定于8月初将这一试点向全省推开。
至今年6月底,苏州市场主体总量75.7万余户,数量居全省第一。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公示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