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苏州工商局按照国家总局、省局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项措施,为贯彻落实《条例》及5部配套规章做好充分准备。一是抓好组织领导。各级领导班子站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的高度,把贯彻实施《条例》和规章作为当前工作首要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期顺利开展。二是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和网站资源,采取张贴公告、入户宣讲、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三是抓好业务培训。采取巡回宣讲、集中授课、实地讲解等形式,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争取全系统工商干部、辖区市场主体的培训率和合格率达到100%。四是抓好调查摸底。集中时间和人力,对辖区市场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做到对企业底数清、情况明。五是抓好服务引导。在各级行政审批大厅工商登记窗口和工商所张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报公告,发送宣传单,公开业务咨询电话,设置专门服务窗口,指定专人为市场主体提供咨询和指导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