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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法院首罚不诚信诉讼个人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4-10-31】 【阅读次数:3308】 【打印】

  商报讯(记者 邹强 通讯员 马俐)一对老夫妻在旅游途中意外受伤,为了获得更多赔偿金,两人不惜铤而走险,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昨天,吴中法院针对伪造证据这一行为,向这对年过六旬的老夫妻作出分别罚款五千元的决定。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首次对伪造证据的个人开出罚单

  去年9月3日,一个旅行团乘坐旅行社安排的客车到青海湖游玩。由于驾驶员超速行驶,满载游客的大巴车在转弯时侧翻,车上十余名游客受伤乃至死亡。64岁的于大爷和沈大妈也在其中,都受了重伤。事后,夫妻俩分别递了状纸,向旅行社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近30万元,其中还包括1万多元的误工费

  60岁已是该退休的年龄,这误工费从何说起?老夫妻向法院提交了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和盖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核算用章借记卡明细对账单。对账单上显示,去年8月之前,二人每月均有工资进账,而去年9月受伤后,就没有再收到工资了。老夫妻说,这组证据完全可以证明他们受伤前仍在工作,伤后停工停薪,从而产生了误工费。

  虽然证据看似充分,但承办法官仍然谨慎地来到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进行调查。一查之下,果然发现问题。原来,工商银行根本没有南门支行这个网点,卡号内的实际交易明细,也与二人提供的信息对不上。很显然,这两份对账单是伪造的。庭审中,法官要求沈大妈对此作出解释,但她支支吾吾说不清。最终,根据法律规定及案件实际情况,法院对夫妻二人分别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同时,在案件判决中,法院对误工费也不予支持。

  在诉讼中伪造证据,直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碍法院案件审理秩序,性质恶劣。对于这种行为,《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吴中法院法官介绍,该院已经摸索出一套覆盖诉讼全程的诉前防控、诉中甄别、诉后查处与救济的打假机制,用于防范惩处不诚信诉讼行为。有个别当事人怀着侥幸心理,在诉讼中作出不诚信行为,最后只能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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