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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接受信用等级评价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5-03-10】 【阅读次数:2356】 【打印】

记者从市食药监部门获悉,按照省、市食药监局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2014年度全市零售药店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已圆满完成。全市符合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参评条件的零售药店258家,参评率100%。

据了解,与往年相比,本次评价标准更加细化、全面,涵盖药品经营全过程,包括违规经营行为、许可证管理、质量管理与职责、人员管理、设施设备、采购与验收、储存、陈列与养护、销售与售后服务、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以及违法违规处理情况等多个方面。通过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和集中检查,其中诚信以及基本诚信等级244家、严重失信等级14家。从评价结果分析,全市95%以上的零售药店达到诚信或基本诚信。市食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我市将向参评的零售药店通报此次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下一步将加强引导,督促全市零售药店按照标准建立信用体系,进一步提高诚信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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