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曾雅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3月1日起实施新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目前苏州已完成全市出口企业的分类评定工作,今后将对出口企业按四类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支持我市外贸发展。
据了解,根据该办法,苏州国税部门综合考量出口企业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海关和外管部门管理认定级别等因素,将出口企业划分为四个等级。其中一类企业1029户,占比3.2%,2014年退免税额占总比达50%;二、三类企业31287户,数量最多;四类企业202户,退免税占比仅0.4%。
今后国税部门将依据分类对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对一类企业实行无纸化申报,税务机关在1-2天完成审批,对二三类企业在目前基础上适当增加人工审核抽查和调查评估比例,对第四类企业则严把审核关,加强风险控制。据介绍,分类管理评定实行一年一评,市国税局将根据评定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关企业的认定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