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推动质监工作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日前苏州市质监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从完善监管提升监管科学性、完善风险预防提升前瞻性、完善执法监管提升有效性、完善社会信用提升导向性等四个方面,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要求。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职责,完善行政审批体系、后续监管制度的建设,继续简政放权,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切实履行好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为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推动质监工作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日前苏州市质监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从完善监管提升监管科学性、完善风险预防提升前瞻性、完善执法监管提升有效性、完善社会信用提升导向性等四个方面,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要求。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职责,完善行政审批体系、后续监管制度的建设,继续简政放权,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切实履行好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供了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