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设〔2016〕17号
各市住建局,吴江区住建局,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苏住建规〔2015〕2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现将2015年度苏州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所有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二、考评期限
考评周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考评程序
(一)信息采集
1.良好信用信息:由企业自行按照信用评价标准内容录入、申报(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2.不良信用信息:由企业所在地或由做出处理决定的行业主管部门采集、录入。
(二)信息审核
苏州市及各县级市、吴江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信用评价标准内容对企业申报的良好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对采集、录入的企业不良信用信息予以确认。
(三)信用考评
苏州市住建局按照“信用管理办法”,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进行评价,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四)结果公布
苏州市住建局将对考评结果在苏州市住建局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布。
四、相关要求
(一)企业通过《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管理”模块申报良好信用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外地企业获得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必须为苏州市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止。
(二)各县级市、吴江区要按照“信用管理办法”及信用评价标准,及时做好企业良好信用信息的审核和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确认工作。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