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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首当其冲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4-10-08】 【阅读次数:3960】 【打印】

  近年来,我国从信贷征信起步,各地区,各行业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然而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比,还比较滞后。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迫在眉睫。目前,从国家层面、《纲要》和会议确定的实施要求来看,信用体系建设落到实处都不再是纸上谈兵。

  从国家层面来看,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开展了各方面的实际性工作。比如,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起草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9月2日召开的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更是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时间表,各地规划或实施意见被要求在年底之前制定落地。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在我国,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主要问题在于政府信用。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系统的核心,是国家信用的主体,同时也是执政党和政府形象的具体体现。目前,政府信用的失范主要表现在:政令朝令夕改,官僚主义的行政作风盛行,行政腐败严重,行政决策随意,行政不作为泛滥,行政缺乏透明度,制造行政神秘感氛围,滥用行政管制,不当干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行政执法中的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倾向明显等。

  在未来的举措中,提升政府公信力,建立政府信用体系是基础性工作。就内涵而言,政务诚信建设和政府信用建设是同一个内涵,政务诚信表现在三个方面,即政府的基本素质、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信用水平、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承诺践约的能力和结果。提升政府公信力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理顺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制定经济活动的规则,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转变政府职能,就要减少行政性审批,规范审批程序,增强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推行政务公开,加强透明度。政府应当注重制度信用、政策信用及程序信用建设,做到制度合理、政策公开、程序规范;全面实行政府部门公共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通过决策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电子政务网等途径,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努力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

  坚持执政为民,增强服务意识。政府应当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提高政府及其部门为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建设信守承诺、廉洁公正、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通过政府守信行为确立政府的信用形象,通过政府的信用形象提升政府的公信力,通过政府的公信力提高政府效率。

  目前,中央政府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举措行动意味鲜明。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任重而道远。而提升政府信用是百姓最好的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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