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治安局、平安南粤等通过微博喊话,图文详解了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包括偿还能力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各类证件与印章的丢失证明等,特别是生存(健在)、死亡证明,是人们口中常说的奇葩证明。各地公安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此意见很大,密集吐槽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群众要求办的奇葩累赘证明,因为很多证明不是派出所的工作范围,但如果不办的话,群众可能就难以办成事,导致基层警务机构左右为难。
对于奇葩证明的来龙去脉,公安资深专家魏克托分析认为,立法的落后、信息共享系统不完善、部分政府部门滥权设置障碍是主要原因。但并不是所有证明都不该开,有些证明还是有必要的,不能因为奇葩证明的存在,就否定许多证明存在的必要性,特别是在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证明是对信用的一种有效补充。比如涉及财产的继承、转让和分割等等,如果没有有效证明,个个无关人等都来主张权利,岂不是搞得一团乱麻?
在全国统一和开放共享的公民身份与信用登记体系建立之前,各管理部门、公证机构等分散和独立地开展相关信用管理活动,这也就造成了部分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等奇葩累赘证明的出现。特别是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和各自为政、无法共享,很容易出现公民信息不完善、相矛盾等情况,比如姓名登记失误导致同音不同字,结果在办理银行卡、购房等时麻烦不断,来回折腾。在此背景下,各种证明成为信用的一种保障,只不过一些部门认死理,不愿意承担与其他部门沟通的任务,而把这种任务人为转嫁给了当事人,给当事人带来诸多波折。这实际上是某些部门懒政、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当前,网络技术日新月异,建立完整统一、开放共享的公民身份与信用登记体系的各项条件业已成熟,而且可以借助成熟的技术激发信用体系建立的后发优势。比如美国花了100多年才建立起相对完整的信用体系,标准普尔公司、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和惠誉国际信用评级公司这三家信用评级机构的影响力已经是国际性的,此外还有100多家各类数据公司服务于信用市场。在英国,信用已经进入购房、租车、贷款等各个方面,并且失去信用的成本非常高,一旦被证明信用出现问题,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受到不利影响,而这种信用往往是与个人信用报告挂钩的。这一信用报告包括公共信息、账户信息、查询信息、关联信息等。这些信用体系建设领先国家的成功实践,为我国建立公民的个人信用体系提供了很多经验;而当下发达的科技水平,为我国实现个人信用体系的高水平建设提供了技术基础。但关键问题是需要从顶层设计上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并有机构对信用来源进行协调,这无疑需要进一步的信用管理体制的改革。
应当承认,在技术匮乏年代的登记体系曾经有过一些漏洞,这造成了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一定困难。但是,奇葩累赘证明的屡屡发生,也正好提醒我们,信用体系的改革时机借助民意共识的凝聚和科技水平的发达正在成熟。改革是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