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贫小额信贷
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商业银行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基准利率、财政贴息、到期。
二、扶贫小额信贷对象
2014年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有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贫困户,通过银行评级授信的,可以得到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支持。
三、扶贫小额信贷用途
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项目,或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
四、扶贫小额信贷的性质、额度、期限、利率
1.扶贫小额信贷的性质是贫困户根据自身产业发展需求的自愿贷款,而不是扶贫救济款,借款人必须按时还本付息。
2.贷款额度。贫困户通过评级授信后,根据授信额度和产业发展规模经村、乡、银行审核批准后可享受5万元以下的小额信贷。
3.贷款期限。扶贫小额信贷的期限为三年以下。
4.贷款利率。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利率全部实行同档贷款的基准利率。
五、扶贫小额信贷服务模式
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提供户贷户用、户贷企用两种模式:
(一)户贷户用模式。对于有劳动力、自身有发展意愿和具体用途的,农村商业银行通过开展评级、授信,并根据贫困户实际资金需要,直接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用于产业发展。农村商业银行应贷尽贷、不留死角。
(二)户贷企用模式。对于有劳动力、自身没有项目或者没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当地政府和商业银行帮助联系和对接优质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以企业、产业和项目带动贫困户脱贫方式,实行分贷统还,即贫困户以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资金入股,企业以入股分红方式向贫困户返还收益(我县规定每5万元入股资金贫困户年收益3000元),贷款到期后由企业统一还款。凡实施户贷企用的项目,要合理确定带动贫困户户数,并由扶贫部门、商业银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贫困户共同签订 “四方协议”。
六、贫困户小额信贷的工作流程
1、贫困户申请评级授信;2、村评级小组入户调查;3、评级授信、确定贷款额度;4、审核审批;5、公示;6、贷款(贫困户填申请表→村、财政所、镇、银行调查审批→通知借款人→签订合同借据→支行审查后支付贷款→建立台帐);7、贷后管理;8、贷款回收;9、申请贴息;10、贴息审核、审批、发放。
七、扶贫小额信贷还款和利息补助方式
户贷户用的扶贫小额信贷由贫困户到期还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助;户贷企用的扶贫小额信贷,根据“四方协议”到期由企业负责还款,利息5万元每年财政贴息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