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途径及申请条件
(一)现场查询
北京居民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市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市分中心)及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
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2.查询申请人需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二)银行网银查询
中信银行网上银行个人USBkey用户(USBkey需从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及其分支机构申领),可登录中信银行网上银行于特色服务中申请查询及下载。
北京银行网上银行证书版或财富版个人用户,可登录北京银行网上银行于“我的报告”—“信用报告”中申请查询及下载。
(三)互联网平台查询
2013年10月28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个人征信查询试点服务。凡持有北京、重庆、江苏、四川、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及广东9省市身份证(需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11、50、32、51、37、21、43、45、44)的个人,成功注册并激活用户后,均可上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可以通过访问征信中心官网:www.pbccrc.org.cn,并点击屏幕左侧“互联网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链接进入。
二、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途径及申请条件
(一)异议申请途径
1.异议申请人可以向北京市分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2.个人可以直接向异议信息涉及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提出质询。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同时启动核查、更正程序。
(二)异议申请流程
1.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2.就本人信用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向北京市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确认《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内容,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并留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三)异议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相关申请材料不全或异议申请表中的异议信息描述不清楚的,北京市分中心不予受理。
三、个人声明
如异议申请人对异议回复函仍存异议,可将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异议回复函复印件及个人声明表原件一并寄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由征信中心处理。个人声明不得包含与异议信息无关的内容,异议申请人应当对个人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卡园二路108号四号楼
收件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部收
邮编:201201
信封上应注明"个人声明"字样
以上内容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拟定,详见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http://www.pbc.gov.cn)。本分中心保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之规定,随时对本须知修改的权利。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市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A座907B房间,咨询电话:010-68559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