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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新闻来源:苏州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8-01-02】 【阅读次数:6287】 【打印】

   为进一步遏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近日,在多轮征求相关地区、部门意见等基础上,市政府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以“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为原则,明确了市、县(市、区)两级建设、规划和市市容市政(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各级国土、交通、水利、农林等部门以及其他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等的职责;同时要求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强化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和农民自建房屋安全监督管理,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的安全监管网格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发现线索,加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安全监管。此外,《通知》对未按要求履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提出了明确的追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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