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指依附在人之间、单位之间和商品交易之间形成的一种相互信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是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度。信用难得易失,费十年功夫积累的信用,往往由于一时一事的言行而失掉。从伦理道德层面看:信用主要是指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所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道德基础的“践约”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合同法》中要求“当事人对他人诚实不欺,讲求信用、恪守诺言,并且在合同的内容、意义及适用等方面产生纠纷时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合同”。从经济学层面看: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换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中授信人在充分信任受信人能够实现其承诺的基础上,用契约关系向受信人放贷,并保障自己的本金能够回流和增值的价值运动。
信用文化:信用文化是指与信用相关的道德风俗、意识形态、价值观等非正式约束。信用文化不同于法律、条例等正式约束,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无明确的条文及强制力量而是通过舆论、集体价值取向、道德评判等方式来规范信用活动。
信用形式:信用形式是信用关系的具体表现,按照借贷主体的不同,现代经济生活中的基本信用形式包括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按照现代社会信用运作的主体来划分,一般地可以把信用形式简单分为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三种形式。但因企业信用包含的内容比较复杂,所以又可在企业信用中包含银行信用。信用从原始社会末期就产生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信用形式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进过程:简单的信用—商业信用—银行信用—虚拟资本。
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和消费者个人在其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与信用行为有关的记录,以及有关评价其信用价值的各项信息。一个信用主体的信用可分解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主要指主体的信用观念和守信的意愿,客观方面涉及主体的守信能力,主要包括主体的履约能力、经营能力、资本和资产等。目前评定信用主体主观信用 因素的方法主要是依据信用主体以往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