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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部署出台商业银行小微服务监管评价办法

【新闻来源:中国信用】 【发布日期:2020-05-29】 【阅读次数:2640】 【打印】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宣布,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措施内容涵盖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新三板转板、中小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债券市场、金融违法处罚等诸多领域。

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资本市场改革方面,出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健全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对内对外开放方面,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进一步完善熊猫债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熊猫债发行规则,鼓励有真实人民币资金需求的发行人发债。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此次出台的评价办法,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考核更加强调精细化与差异化,更加科学全面系统,是对系统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机制的探索,有助于强化对银行小微金融业务的约束,激励银行提供差异化服务,从而有力地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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