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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及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新闻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日期:2021-05-18】 【阅读次数:4418】 【打印】

5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以“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为主题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并解读近期颁布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以下简称《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两部规章。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司长董乐群介绍,体现加强监管、规范秩序的要求,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强化检验检测系统性监管。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除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外,还须依法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从业要求和资质要求等;落实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要求,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细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的职权和义务;明确检验检测活动不规范的一般情形及处罚要求。

“体现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修订《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固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董乐群介绍,该办法明确资质认定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的要求,避免重复审批,解决资质认定事项范围不统一问题;明确实施告知承诺的程序和要求,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可以自主选择告知承诺程序;固化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措施,明确将“优化准入程序”作为本次规章修改的重要目标;固化疫情防控长效化措施,明确因应对突发事件等需要,资质认定部门可以公布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保障上述机构临时承担应急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一级巡视员薛国芹介绍说,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行为是制定《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之一。《监督管理办法》充分吸收了检验检测监管执法中的实践经验,为持续严厉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包括统一违法情形的判定尺度、明确实施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推动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优化市场准入服务便利机构是此次修订《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包括4项具体措施,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全面实行告知承诺程序;明确提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推行网上审批,有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颁发资质认定电子证书;将资质认定许可整体由80个工作日压缩至52个工作日;对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采取书面审查方式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据介绍,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强化系统性监管,深入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以食品检验、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高风险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行业整治,保持对突出问题、突出风险的高压监管态势。同时,把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创新作为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环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度,优化审批服务,不断增强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着力推动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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