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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新闻来源:苏州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1-09-01】 【阅读次数:5606】 【打印】

各区发改委(局)、财政局,工业园区、高新区经发委:

  经研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材料

  详见附件:《2021年度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线上需通过“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同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向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编制格式规范请前往申报系统自行下载。

  2.实行属地化申报。区发改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项目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由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以区为单位报送至市发改委信用处。

  3.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发改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网络申报、纸质版)截止时间为9月10日,所在地发改部门网络上报、统一行文,以及向市发改委信用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地发改、财政部门要创新告知方法,畅通信息渠道,提升区域内企业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严格对照申报要求进行审核,确保本地上报材料符合要求。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项目监管。

  苏州市发改委 苏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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