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还钱,还请法院快点帮我解除查封,我着急卖房子啊!”李某到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给付执行款时焦急地对执行法官说。
2019年1月,李某向高某借款人民币本金12.4万元,双方约定利息,李某于借款当日向高某出具借据一份。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高某经多次索要未果,遂将李某起诉至蛟河市人民法院,2019年5月,蛟河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给付高某本金12.4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只是推说肯定会还,但就是迟迟不履行。
无奈之下,高某于2022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其名下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经查发现其名下有2处房产,执行法官迅速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其房产查封,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李某督促其履行欠款,李某依然称无钱可还。
今年8月中旬,李某突然来到蛟河法院表示愿意支付执行款。经了解,原来李某名下的房产想要出售,已经和买家谈妥、打算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时发现房子被查封,无法过户,李某权衡利弊之下,决定履行此案的执行款。8月25日,李某一次性给付高某155000元,剩余利息高某自愿放弃并同时申请结案,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最后,在对李某一番批评教育后,执行法官依照程序将其名下2处房产解除查封,并对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实现,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不断改变执行观念、拓宽执行思路,创新执行方法,规范执行行为,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摸索创新,多措并举提高执行质效,让“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深入人心、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