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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健全信用监管制度 对电子电器企业划分风险等级

【新闻来源:中国信用】 【发布日期:2022-09-28】 【阅读次数:2037】 【打印】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完善电子电器产品监督管理规则。要求健全信用监管制度,对电子电器企业划分风险等级,将监督抽查比例、频次等与企业信用状况、风险等级挂钩,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记者了解到,《意见》部署了5方面改革举措:一是优化电子电器产品准入管理制度;二是整合绿色产品评定认证制度;三是完善支持基础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四是优化电子电器行业流通管理制度;五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在优化电子电器产品准入管理制度方面,《意见》表示,调整优化强制性认证程序,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获证前工厂检查,结合企业信用状况、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获证后的监督检查频次,加强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在整合绿色产品评定认证制度方面,《意见》称,持续规范能效标识制度,鼓励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能源效率。取消能效“领跑者”产品遴选制度、“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制度。通过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按规定享受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政策,符合相关地方奖补政策的按规定享受。

在完善支持基础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指出,加大基础电子产业研发创新支持力度。优化基础电子产品应用制度。完善基础电子产业投融资制度,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基础电子企业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有关地方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投资,着力培育行业优质企业,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基础电子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电子企业上市融资。

在优化电子电器行业流通管理制度方面,《意见》要求,完善电子电器行业相关进出口管理制度,深入落实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扩大出口信贷投放,鼓励电子电器行业企业发展跨境电商。

《意见》还提到,规范管理电子电器行业商业测评活动,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商业测评中存在的利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名义、滥设商业测评名目、滥发商业测评证书、“花钱买排名”、吃拿卡要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基础电信运营商不得组织开展对电信设备产品的商业测评。严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或者参与商业测评活动。

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方面,《意见》明确,严格落实放管结合要求。对继续实行行政许可或者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认证、谁监督”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行为或者获证后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生产行为。

同时,《意见》要求完善电子电器产品监督管理规则。健全信用监管制度,对电子电器企业划分风险等级,将监督抽查比例、频次等与企业信用状况、风险等级挂钩,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产品,实行重点监管,及时发现处置重大风险隐患,守牢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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