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市生态环境局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入局“抓大事、争一流业绩,抓创新、破高位徘徊”项目,研究制定《关于规范苏州市生态环境处罚信息信用公示和修复工作的通知》(苏环办字〔2022〕187号),顺利实现《行政处罚决定书》《环保信用失信记录告知书》《信用修复指引》三书同时送达,开通信用修复“直通车”。
什么是“三书同时送达”制度?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环保信用失信记录告知书》《信用修复指引》等“三书”同时送至环境违法行为主体,主动告知其公示期限、失信等级及申请失信修复的政策和途径。在跟踪检查涉及失信行为信息主体的整改情况时,对已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主动告知其可凭整改完成材料和罚款缴纳凭证在“信用中国”在线申请失信修复。“三书同时送达”制度在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助企纾困政策要求的同时,为助力优化苏州市信用环境、提升生态环境信用管理水平、畅通信用修复渠道提供了有力保障。
信用修复的要求和流程是什么?
信用修复的要求
1.满足信用部门规定的公示期限;
2.已纠正失信行为,已履行完毕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3.做出信用承诺并同意向社会公开。涉及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的主体还应参加信用部门的信用修复培训,并提供信用报告。
一般失信行为修复流程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信息的主体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在线提交如下材料:
(1)《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照片、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2)主要登记证照(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等登记证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款收据原件照片、扫描件,企业已整改完成的证明材料)。
其中材料1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格式模板、材料3可在“信用苏州”网站下载“信用修复情况说明”格式模板,按要求填写好后上传至“信用中国”。
严重失信行为修复流程
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被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信息按最长公示期(三年)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除此情形外,其他涉及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的主体申请失信修复时,在“信用中国”在线提交如下材料:
前款材料(1)(2)(3);
(4)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原件照片、扫描件;
(5)参加信用部门的信用修复培训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由信用网站或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其中材料4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格式模板,按要求填写好后向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满足修复条件的,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于7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意信用修复的意见并盖章后,由申请单位上传至“信用中国”。申请材料经“信用中国”审核通过后,将由“信用中国”于10个工作日内撤销公示,即完成修复。
友情提示:更多详细信息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信用修复指引。
在信用修复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各地生态环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