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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堂转自营,学生“舌尖安全”仍需共同守护

【新闻来源:光明网】 【发布日期:2022-10-27】 【阅读次数:1709】 【打印】

“午餐好吃,我忍不住多添了一碗饭!”本学期开始,升级后的午餐服务让广东深圳福田学子和家长纷纷竖起大拇指。据报道,今年8月以来,广东深圳福田区在31家中小学推进食堂自营,惠及师生4万余人。食堂完全由学校自主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唯一的目标就是让学生吃得更好、更安全。据悉,预计到2023年,广东深圳福田全区中小学食堂将全部转为自营。

2019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就明确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2021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再次下发《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食堂管理,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今年财政部、教育部修订印发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则明确,中小学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与非营利性原则。

把学校食堂承包给社会力量经营,本来是让学校聚焦办学主业,不把精力分散到其他后勤保障中的市场化探索。但是,这一经营方式,不断出现问题,加之家长和社会舆论高度关注校园食品安全,让主管部门下定决心取消承包、委托经营,改为自营。而这也意味着学校要招聘食堂厨师、服务人员,要对食堂的经营进行全过程管理,切实履行学校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要实现食堂全自主经营,并保障自主经营的质量,需要建立配套保障与监督机制。实现食堂全自主经营,首先需要学校建有食堂。而现实中,有的学校存在没有自己的食堂,要么要求学生自己带午餐到校,要么委托校外机构供餐。这一问题在农村学校更突出,导致有一段时间,有的农村学校给学生的营养午餐,不是热腾腾的正餐,而是千篇一律的面包、鸡蛋、牛奶。要建设学校食堂,就需要地方政府资金保障到位。

按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食堂经营要坚持非营利性。这不是说食堂经营就不能有盈余,而是要求把盈余部分必须继续用于办食堂,不能用于其他开支。为保障自主经营食堂的公益性,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公开食堂经营成本,就食堂饭菜定价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对于中小学非营利食堂,应该给予经营税收减免,并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食堂自营方式并不能完全解决食堂腐败与食堂饭菜质量问题,如果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校方有关人员还是会从食堂经营中牟利。近年来曝光的食堂腐败案,就有不少发生在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从利益角度看,校长、班主任与学校自主经营食堂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对学校自主经营食堂最有效的监督是“明厨亮灶”,以及建立家长充分参与监督的机制。我国教育部曾明确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厨房“明厨亮灶”比例达到80%以上,而其实,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完全可以做到100%“明厨亮灶”。同时,可以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由家长参与监督食堂采购、储运、加工、配餐等全过程,共同守护校园“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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