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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支付功能被冻结 被执行人现身履债

【新闻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日期:2023-02-27】 【阅读次数:1001】 【打印】

“法官您好,我今天就把钱给全部还清,请求你们把我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解冻可以吗?”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促使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主动现身,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成功执结了一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2021年7月,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因邹某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向抚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邹某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经法院判决,被告邹某应立即停止侵害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75万元。因邹某没有履行义务,体育用品公司向抚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邹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其名下各类财产,并依法冻结其名下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资金。此外,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到邹某,向其释法明理,告知未履行生效文书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告知邹某如若还不配合执行,将进一步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在法院强制执行措施的压力下,被执行人邹某幡然醒悟,主动联系法院,承认错误,并给付了全部执行标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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