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太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娄东中队对太仓市某企业发出首张“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函”,主动提醒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最短公示期,信用修复的条件、时限和流程,及时帮助市场主体重塑信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太仓市城管局制定《关于做好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服务工作的通知》,引导和服务行政相对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保证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为企业纾困解难、赋能加力。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工作具体包括:
一、服务对象。因违法行为被太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相关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各级政府部门信用网站公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包括通过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
二、服务主体。按照“谁处罚、谁提醒”原则,太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行政处罚时,会同步做好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工作。
三、服务方式和内容。太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会向相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函》。
下一步,太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对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确保符合条件的城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信用修复提醒服务工作全覆盖,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