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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筑业企业实施信用考核评价管理

【新闻来源:中宏网】 【发布日期:2024-05-11】 【阅读次数:359】 【打印】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无锡市住建局制定印发《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无锡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考核管理工作。

《实施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是指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为依据,并在规定的考核时段内,以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政府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企业资质、建筑业行业统计等,施工现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人员履职等)标准量化为基础,对建筑业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和建设工程管理活动,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联动。

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为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统一电子管理平台和信用档案的唯一电子信息库。在锡建筑业企业凭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电子身份信息,登录“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并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等。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实行记分制,包括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分、良好行为信用分、不良行为信用分等。

《实施办法》明确一个建筑业企业只能确定一个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申请一个信用考核得分(跨房建类和市政类企业可分别申请),涉及建筑业企业多项资质时,按以总承包资质优先,高等级的资质类别优先的原则,由建筑业企业自主确定一个资质。建筑业企业以除主项资质外其它资质参与投标的,其其它资质信用分采信方式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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