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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意见 履约任教情况与信用记录挂钩

【新闻来源:中国信用】 【发布日期:2024-06-18】 【阅读次数:376】 【打印】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均须履约任教,未履约任教或履约任教期限不足,违约行为将纳入信用记录,并及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强化履约管理。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小学包括中西部地区的中学将硕士研究生作为教师招聘学历要求,但我国中小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比与国际水平仍有差距,且中西部与东部差距明显。为优化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实施办法,经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施行。

实施办法提出,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才能实现本研转段。研究生一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根据本科以来的综合考核结果排序,按序选定履约任教地(市、州、盟)。通过综合表现优秀者优先选择的机制,激发学生学习动力。

同时,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本科和研究生阶段都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财政资助覆盖培养全流程。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鼓励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教育部商相关部门统筹制定每年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各地通过组织专项招聘,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各地、各部属师范大学建立毕业生职后专业发展跟踪服务机制,将人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有计划地培养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成长为基础教育领军人才、中小学校领导人员。

实施办法还明确,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协调,建立分工明确的责任管理体系。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就业落实、履约管理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相关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政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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