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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免现场核查 “承诺”领许可

【新闻来源:南京日报】 【发布日期:2024-07-11】 【阅读次数:251】 【打印】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出台的《江苏省连锁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符合条件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新开门店提供相关书面承诺,免现场核查即可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告知承诺,是指符合规定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不包括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其直营连锁实体门店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书面承诺,许可部门免予现场核查即可作出许可决定。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含区域总部)注册在本省的,或在本省设有管理机构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因此,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不受区域限制,在满足相关规定后可在我省享受告知承诺便利。

食品连锁经营企业要享受告知承诺需满足哪些条件?据介绍,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适用告知承诺资格评审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或管理机构)在本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项目应包括食品经营管理,本省范围内已有10家及以上门店;(二)门店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具有统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实行统一组织架构,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具有相同或相近的经营项目,相似或者标准化的设施设备、流程、加工过程等;(三)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及其门店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告知承诺制度为企业带来便利,但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对通过告知承诺获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对门店开展首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首次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发证条件,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通报原发证部门和对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出具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资格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将依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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