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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汉隆拉链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汉隆拉链制造有限公司迁建拉链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项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尚湖镇华强北路4号。建设内容:年产拉链600万码。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正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蒋夏瑜,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320406000426)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城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烫带、排咪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P1排气筒排放;刷光打磨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甲醛、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甲醛、苯、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活性炭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四、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有组织VOCs 0.0158吨,无组织VOCs 0.0176吨、颗粒物0.073吨。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