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苏府〔2023〕71号)要求,我局拟报请市政府废止《转发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5〕55号)。
拟废止的主要理由如下:
《转发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05〕55号)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04号)文件为主要的制定依据。2023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27号),宣布《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04号)废止,且文件发至省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综上,《转发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05〕55号)的主要制定和实施依据已被宣布废止。根据相关要求,现就废止《转发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5〕55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请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电子邮箱:zyzwc@czj.suzhou.gov.cn
2.联系电话:0512-68616775 联系人:郭千仪
附件: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