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委办〔2022〕95号)要求,我局拟将以下集体和个人作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1.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苏州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2.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计国锋(苏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与苏州市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512-68616878,通信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998号11号楼878,邮编:215000。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