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强化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序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1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体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按以下原则选择地区进行信息采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包括在苏的部、省属企业)。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
3.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原则上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也可在户口所在地采集。
三、采集内容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本人电子照片、学历学位、会计从业信息、专业技术资格等。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性别、国家(地区)、民族、政治面貌(其中部分信息由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
2.学历学位包括会计人员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信息,含:最高学历、最高学历证书号、最高学位、最高学位证书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
3.会计从业信息包括,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珠算等级、是否注册会计师、是否税务师、是否资产评估师;在校生填写学校所在地;会计在岗人员填写工作单位全称、工作单位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单位经济类型、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会计行政职务、工作单位电话、工作单位地址。
4.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类型、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号或批文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填写多条信息)。
5.材料上传,根据填写的信息系统自动判断需上传的附件。
6.申报办理,填报人员确认信息无误后确认提交,由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
四、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无需会计人员到现场办理。具体流程为:
1.会计人员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实名认证、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确认提交。
2.所属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
3.后续变更,首次采集审核通过后,如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由本人登录系统自行修改后,由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生效。
五、时间安排
苏州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自2019年5月10日开始,并纳入日常会计管理工作。
苏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