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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财政:落实区域环境补偿资金6.8亿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6-24 10:28   访问量:

为平衡区域环境影响,缓解市区生活垃圾处置压力,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处置区域环境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区进入处置设施所在区域处置的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需按照50元/吨的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置区域环境补偿费,相关费用由垃圾所属行政区域承担。

《办法》实施以来,2017年至2023年间苏州市、区财政(除吴江外)共落实区域环境补偿资金约6.8亿元,主要用于木渎镇环境综合整治、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提标升级、污染物减排等。木渎镇已累计实施14个环境提升项目,切实改善了周边市容环境面貌,周边群众对七子山环境提升工作认可度、满意度逐步提升,七子山区域环境投诉量从最初的每年一千多起下降至目前几十起。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生活垃圾处置区域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市财政局将针对目前实际情况,对资金拨付流程进行优化,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置区域环境补偿资金绩效监管,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经济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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