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2012年,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苏州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2〕161号)。《办法》实施以来,对苏州市加强市场价格调控、平抑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由于市级价格调控工作和重要民生商品储备重点发生调整、市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发生变化,市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和使用程序等也需相应做出调整。
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在参考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苏州市价格调控工作实际,对2012年版管理办法完成了调整完善,形成了《苏州市市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级价格调控目标和重要民生商品储备重点有所调整。2020年,省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纳入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进行了相应的优化。同时,苏州市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流程更加规范、资金管理部门职责更加明晰、绩效管理要求更加制度化。由于原《办法》与苏州市实际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的实际实际支出需求和管理方式产生了脱节,为适应当前价格调控工作新形势的需求,亟需对2012年版的《办法》进行修订,规范指导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整合资金资源,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和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推动我市物价调控及重要民生商品保障能力整体优化提升。
三、制定《办法》的可行性
《办法》参考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政策性文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多次修改,立足当前,着眼未来,能够对苏州市市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起到规范作用、对市级价格调控工作起到促进作用,因此制定《办法》是可行的。
四、《办法》制定的依据
本次《办法》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5号)、《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五、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起草,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苏州市财政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组织专家座谈会进行论证,根据各方意见,反复讨论修改,进行调整完善,完成风险评估、公平性竞争审查、法规性审核、廉洁性审核等程序,形成当前的资金管理办法。
六、《办法》的主要特色与内容
此次《办法》的修订主要针对苏州市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进行了调整完善,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适当简化了操作流程,同时与《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5号)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衔接。
本次《办法》修订的主要特色:一是强调了绩效管理和绩效结果的运用;二是部门职责更加清晰、管理环节和要求更加明确;三是根据我市实际重新梳理政策支持方向、规范苏州市市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办法内容更清晰、更简洁,政策依据更加完善。
整个办法共分为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明确了《办法》修订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阐明了市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资金来源和使用目的。第三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市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资金使用部门及其职责。第七条明确了市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的支出使用范围。第八条明确了市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和使用程序。第九、十条明确了对资金使用使用资金和组织项目实施的工作要求和项目实施计划调整的处理。第十一条强调市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和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第十二条阐述了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第十三、十四条阐述市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及相关罚则。第十五条明确《办法》的解释权。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及有效时间。
苏州市财政局
经济建设处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