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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苏州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3-12-20 16:07   访问量:

近日,苏州市财政局印发《苏州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3号)(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关于起草背景

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对于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具有重要作用。2022年江苏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明确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及管理要求,并要求“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及时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的相关实施细则、方案或办法等”。参照上级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工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关于总体情况

一是政策依据。《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农业保险条例》等规定以及《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

二是主要原则。《办法》提出,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则实行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原则

三是主要特色。针对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进行了规范,突出政策支持导向,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市级财政补贴政策,强化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结果的运用,同时与中央、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进行有效衔接。

关于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8章34条,内容涵盖部门责任、补贴政策、保险方案、预算管理、承保机构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

一是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在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林业、保险监管等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二是明确保费补贴政策。突出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支持导向。在中央、省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基础上,明确市级财政对主要种植业、养殖业等险种的补贴比例。设立市级奖补目录,支持保障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三是规范保险方案管理。要求承保机构应当公平、合理拟定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保险费率拟定条款需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农户及保险监管部门意见。

四是强化补贴预算管理。明确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保费补贴实行“先预拨后结算”方式下达,专款专用、据实结算。档案管理至少保存10年。

五是加强承保机构管理。要求各承保机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兼顾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与质效允许设立农业保险协保员,协助承保机构开展承保、理赔等工作建立咨询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

六是加强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下达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市级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禁止以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办法》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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