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
序号 |
行政合规事项 |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
风险等级 |
合规建议 |
指导部门 |
1 |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不得弄虚作假 |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 第十九条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的,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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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指南》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不得弄虚作假。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电话:68616951) |
备注:风险等级是指发生频率,发生频率较高的为★★★,发生频率一般的为★★,发生频率较少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