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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1-10-25 15:18:27 浏览量:字体: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市级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和推进城区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安排市级有关财政性专项建设资金。协调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并推动落实全市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五)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市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参与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六)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能源行业相关标准,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总量平衡的建议。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九)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参与研究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牵头推进实施全市“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协调我市与其它地区的经济协作,负责全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健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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