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今天是   天气预报: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业务指南>单位>特殊业务
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2-05-10 14:47   访问量:
l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通知》 (苏房金〔2014〕66号)

三、受理、审核程序:

(一)各分中心受理辖区内单位申请,并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

2.填妥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

3.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申请当月或上月《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结算表》。

4.能证实缴存证明所涵盖期间的单位用工(包括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形式的产线外包工等)和工资发放情况等证明材料(如职工名册、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银行支付凭证等)。

5.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齐全后,分中心予以受理,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如发现申请企业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应要求单位立即整改。

申请企业有漏缴、少缴等欠缴情况的,应当补缴。一次补缴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批补缴,并出具书面承诺。

(三)对审核符合规定的企业,各分中心应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中心资金管理一处复审。

(四)资金管理一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报分管领导审签。通过后,由一处出具统一格式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加盖市中心公章;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

2.《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苏房金〔2020〕115号) 三、缴存证明出具 (一)单位在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缴存证明时,可以通过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数据,上传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业务受理地分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缴存证明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中心职能处室在3个工作日内打印并加盖公章寄出。

查看更多
l  办理条件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后有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需求且符合相关规定的
l办理流程

     1.柜面申请:单位经办人携带所需材料至公积金中心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出具证明

     2.在线申请:单位经办人登录“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 录入相关数据,上传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出具证明


l办理要件
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1.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
2.填妥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
3.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申请当月或上月《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结算表》。
4.能证实缴存证明所涵盖期间的单位用工(包括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形式的产线外包工等)和工资发放情况等证明材料(如职工名册、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银行支付凭证等)。 

l办理机构及地点 市公积金服务大厅(网站首页大厅地址)  单位网上业务系统(线上办理
l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受理,8个工作日内办结。
l办理时间以公积金服务大厅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l收费标准 不收费
l热线电话 0512-12329
l中心网站 http://gjj.suzhou.gov.cn

相关稿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