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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登记
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5-03-27 13:45   访问量:

一、适用范围:

苏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备注

1

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营业执照可通过数据共享免于提交

2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三、办理渠道

线下:

单位注册地分中心服务大厅、缴存受理点;

线上:

“苏州公积金”网上大厅—网上服务旗舰店—单位网上业务—单位开户;

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一件事”。

咨询渠道:0512-12329、0512-12345、“苏小金”智能客服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五、友情提醒

1.9家公积金缴存承办银行供单位选择: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苏州银行、邮储银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

2.个体工商户可参照缴存单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可按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3.单位开户后需办理“委托收款签约”,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从签约银行账户按月定期扣款。

4.单位开户后可免费办理“网上业务签约(CA证书)”,开通单位网上业务。

5.线上办理不需提供纸质材料,系统无法直接获取工商注册信息时应到线下办理,提供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六、办理时间:

以公积金服务大厅和缴存受理点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苏房金规〔2024〕2号)

第六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包括所辖分中心、管理部,下同)或授权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缴存登记时,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设立批准文件)原件。可通过“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大厅(以下简称单位网厅)或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授权网点等渠道办理。

九、中心网站http://gjj.suzhou.gov.cn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政策明白卡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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