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调整。现就《通知》内容作如下解读。
二、主要内容
上调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从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从45万元调整为60万元。
三、执行时间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苏房金规〔2022〕1号)自2022年4月21日起正式实施。
四、案例
职工小王及其配偶小李购买一套总价200万的新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小王账户余额5万元,小李账户余额4万元。按照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规则: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因此,政策调整前,小王夫妻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70万元;政策调整后,小王夫妻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90万元,最高可贷额度增加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