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指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等。
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可参照单位模式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港澳台人员及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按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二、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备注 |
1 |
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
√ |
|
三、办理渠道:
线下:分中心服务大厅、缴存受理点 ;
线上:
“苏州公积金”手机APP—业务办理—灵活就业—按月缴存账户申请;
“苏州公积金”手机APP—业务办理—乐居苏城—账户申请;
“苏周到”手机APP—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按月缴存业务—账户申请;
“苏周到”手机APP—住房公积金—乐居苏城存贷产品业务—账户申请;
“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灵活缴存—江苏—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管理—个人账户设立(缴款方式可选择“按月缴存”或“存贷产品”);
咨询渠道:0512-12329、0512-12345、“苏小金”智能客服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五、友情提示:
1.灵活就业分按月缴存和乐居苏城存贷产品(自由缴存)两种缴费模式。
2.承办公积金灵活就业的银行包含: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苏州银行、邮储银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张家港农商行、常熟农商行、昆山农商行、太仓农商行、苏州农商行、民生银行、南京银行等银行。
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可以在参加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入学时按规定计算得分;公积金中心对参加试点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开户缴存补贴和年度缴存补贴。开户缴存补贴标准为100元/人,在开户缴存一个月内计发。年度缴存补贴标准为公积金年度新增缴存资金的1%(按日结息)。
4.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视同退出自愿缴存,由用人单位及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六、办理时间:
以公积金服务大厅和缴存受理点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政策依据:
《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
(苏房金规〔2023〕1号)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管理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自由职业者两类。其中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雇工是指受个体工商户业主雇佣,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各类全日制用工人员。自由职业者是指年满16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劳务用工人员等。
台港澳人员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以按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参照缴存单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雇主未按规定办理缴存登记手续的,雇工可以按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关于推出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乐居苏城”存贷产品的通知》 (苏房金〔2024〕18号)
产品适用对象:
1.年满16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
2.符合《细则》相关规定的台港澳人员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九、中心网站:http://gjj.su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