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所有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应按规定装备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专用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受客观原因限制时可不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侧后防护装置应固定可靠,与车架或车体的可靠部位有效连接。
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宽度不可大于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之间的距离(不包括轮胎的变形量),并且后下部防护装置任一端的最外缘与这一侧车辆后轴车轮最外端的横向水平距离应不大于100mm;后下部防护装置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对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状态可调整的车辆应不大于450mm,对状态不可调整的车辆应不大于550mm;2020年1月1日起出厂的所有车辆,空载状态下在其全部宽度范围内的后下部防护的下边缘离地高度不应大于500mm。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横向构件的截面高度(对格构式圆钢结构的后下部防护装置,截面高度为横向布置圆钢的直径之和)应不小于100mm(对于2020年1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货车及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挂车,应不小于120mm),端部不应有尖锐边缘。
侧面防护装置的下缘任何一点的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mm,前缘和后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切面之后(前)300mm的范围之内;但全挂车前缘位于500mm的范围之内即可,半挂车前缘与支腿中心横截面距离小于或等于250mm即可,长头货车前缘与驾驶室后壁板件的间隙小于或等于100mm即可。
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罐体及罐体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不得超出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罐体后封头及罐体后封头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与后下部防护装置内侧在车辆长度方向垂直投影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50mm。2020年1月1日起出厂的罐式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后下部防护应位于车辆最后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