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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在线》(2024年1月8日周一)
来源:苏州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01-09 14:51   访问量:

#睡醒≠酒醒,年终应酬小心“隔夜酒”!#

嘉宾:张家港市公安局塘桥交警中队邹伟

直播——音频:FM91.1苏州新闻广播、喜马拉雅、云听、蜻蜓FM等APP

欢迎市民收听收看。

主持人:迎来2024年第一期《警务在线》节目,最近我们公安在冬季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了很多“隔夜酒”违法驾驶的情况,今天的警务在线节目,我们邀请了张家港市公安局塘桥交警中队邹伟警官,跟我们聊聊“隔夜酒”的危害。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了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但是有一种情况,很多人可能忽略了而且很容易“中招”,那就是“隔夜酒”!大多数人认为经过一夜的休息,酒醒自然没事实则不然“隔夜酒”,仍有可能构成酒驾

邹伟:夜晚喝了酒,睡醒之后就可以驾车了?小心,“隔夜酒”的威力!

案例1:几天前的清晨,张家港市公安局交警塘桥中队民警在塘桥镇镇北路由东向西维达路段开展早高峰酒驾整治工作,在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从车上下来的驾驶人睡眼惺忪,完全不在状态,身上还有一股淡淡的酒味。随后,民警对驾驶人黄某现场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测试,结果为5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询问得知,黄某昨天深夜与朋友在家聚餐,期间喝了半斤白酒,一大早出门上班,自以为身体好、解酒快应该没问题了,就自行驾车上班了,没想到还是被民警查到了。目前,黄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2:2023年10月1日09时13分许,塘桥中队民警在张家港市塘桥镇204国道弘吴大道路口进行执勤时,发现有一辆小型轿车沿2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弘吴大道路段,我们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发现驾驶人身上有酒味,我们询问其有无酒后驾车,其承认自己昨天晚上喝的酒。经询问,该男子名叫杨某,昨天在朋友家中喝了酒,以为第二天早上没事了就把车开出来了。随后民警在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测试,结果为99mg/100ml,超过80mg/100ml醉酒标准,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之后民警将杨某带至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杨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0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3:2024年01月04日13时13分许,塘桥中队民警在塘桥镇妙桥永进路执勤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的案件,据当事人王某交代,他于2024年01月03日22时左右,在张家港市塘桥镇妙桥火锅店吃夜宵时饮用了一杯牛栏山白酒和两瓶雪花啤酒,以为第二天开车没事了,结果身上还是有酒味,并且呼气结果为58mg/100ml,超过20mg/100ml饮酒临界点,构成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王某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一千元,并记12分。由于王某驾驶证状态还处于实习期,他的驾驶证将会被注销,只能等6个月暂扣期满,再重新学习报考驾驶证。

主持人:“隔夜酒”也是酒驾!这宿醉也是罪! 已经休息一宿了,为什么开车仍被查获酒驾(醉驾)?

邹伟:事实上,宿醉后驾车是否属于涉酒驾驶,重点不在于当晚喝酒后休息了多久,而是以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是驾驶人身体内所含有的酒精含量,也就是酒精含量数值是否达到了20mg/100ml及以上。

也就是说: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的时间过去多久,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驾(醉驾)!

正常情况下饮酒后,酒精的代谢需要一定的时间,由于每个人的性别、体重、年龄以及身体素质等不同,每个人对酒精耐受程度都不一样,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率也不一样,代谢时间也不同。

因此,具体的时间与个人酒精摄入量和解酒能力有关,喝了隔夜酒驾车是否构成酒驾要因人而异。

警方提醒:

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与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相关。千万不要认为隔夜酒无事,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为了避免出现“隔夜酒驾”情况,驾驶人如果第二天要驾车出行,前一天晚上尽量不要饮酒,尤其是不要过量饮酒,建议饮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再驾驶车辆。生命只有一次,酒驾不可“尝”试!

主持人:切记!!!一定不要酒后开车,特别是“宿醉”后,如果不确定身体内的酒精有没有完全消解,第二天最好不要驾驶机动车,临近新春佳节,呼吁大家酒后务必要放下车钥匙,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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