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
为不断完善产业发展服务体系,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苏州市信息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申报主体在苏州市依法注册设立,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设立时间应早于2023年12月31日。
(二)具备从事信息技术创新服务的基础设备条件、人员团队和经营场地。
(三)至少具备以下服务能力之一:
1.具备信息技术创新产品的适配验证服务;
2.具备信息技术创新产品的质量检测服务;
3.具备开源代码的审查服务;
4.其他促进信息技术创新发展的第三方服务(如贯标服务,围绕党政、电信、金融、交通运输、教育、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开展信息技术创新服务等第三方服务)。
二、工作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自愿申请,完成苏州市信息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申报书(附件1)并上报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
2.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择优推荐。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申报书(一式一份)、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8月5前将相关材料行文推荐至我局。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发动。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通知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自愿、如实申报。
2.联系电话:68616279 邮箱:szxxrj@163.com
附件1.苏州市信息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申请书 附件1苏州市信息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申请书
2.苏州市信息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 附件2苏州市信息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