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到户籍所在社区申报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参保(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就困人员(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45周岁):491元/月;就困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5周岁)654元/月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实施主体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实施依据
1.《关于完善苏州市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
2.《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
五、服务对象
个人:苏州本地户籍人员、毕业后一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五、服务范围
实行属地管理,个人户籍地(常住地)所在社区
六、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八、办理条件
1.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向户籍所在的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报就业,并按社保法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苏州本地户籍人员。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毕业后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九、申请材料
1.毕业证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点:
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十二、工作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三、办理途径
现场办理、线上办理(“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咨询查询途径
各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联系电话、69820416、12333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12333
十七、办理结果及结果反馈形式
资金发放形式: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