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符合政策的公益性岗位单位、就业困难人员至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公益性岗位认定及补贴发放。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750元/月•人,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标准:按实发放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实施主体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实施依据
1.关于印发《苏州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全文
2.苏州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苏州市区增设公益性岗位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全文
3.《关于拓展社会公益性岗位范围的通知》,全文
4.《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和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全文
5.《关于明确农村劳务合作社公益性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6.《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的通知》,全文
7.《关于印发〈苏州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
五、服务对象
单位
五、服务范围
实行属地管理,单位参保地
六、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八、办理条件
经过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单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月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九、申请材料
1.苏州市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表
2.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公益性岗位单位承诺书原件
4.各管理小区最新一期有效物业管理合同、中标书原件
5.有政府招投标鉴证章的中标书、最新一期有效物业管理合同的原件
6.可以证明农村劳务合作社是由村级经济投资或者是村民个人注册的农村劳务合作社,由镇、村(社区)集体牵头,法人由当地村民担任并且由本镇、村(社区)居民出资成立的验资报告等材料。
7.劳动合同
8.工资支付凭证
9.新增花名册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点: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十二、工作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三、办理途径
现场办理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咨询查询途径
0512-69820415、0512-69820416、12333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12333
十七、办理结果及结果反馈形式
资金发放形式: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