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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2-24 13:38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营造安全卫生和谐的劳动环境,助力打造劳动关系模范城市,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2月25日至3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监督检查女职工较多的电子、纺织服装、化工、皮革制鞋、餐饮、美容美发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存在职业危害隐患的企业,以及曾查实存在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用人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内容

1.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规定的情况;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待遇落实情况;

3.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建立情况;

4.女职工健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妇女常见病普查和对年满35周岁女职工安排乳腺癌、宫颈癌筛查的落实情况;

5.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6.女职工组织建设情况;

7.女职工心理健康维护情况;

8.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延长产假和男方护理假落实情况;

9.《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1.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特别规定的落实情况;

2.在劳动者依法享有婚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等期间,工资支付情况;

3.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况;

4.女职工劳动合同订立情况以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三、监督检查安排与步骤

(一)2月25日~3月3日,各用人单位开展自查,主动纠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特殊利益的行为;

(二)3月4日~3月25日,各级人社、卫健委、总工会、妇联对重点企业进行联合监督检查。

人社部门提醒,各用人单位要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专项检查期间,联合监督检查组对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苏州市总工会               苏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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