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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校园引智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时间: 2023-07-06 15:26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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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加快汇聚各类优秀青年人才来苏州创新创业,推动我市用人单位与高校产学研深度合作,促进“产城人”融合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支持青年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府办〔2022〕128号),现就进一步完善苏州校园引智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校园引智工作是指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通过对接各类高等院校,征集高校在读研究生等青年人才,以自愿承接我市用人单位研究课题的形式,来苏参加社会实践并取得相应实践成果,对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财政补贴的活动。

二、校园引智工作遵循政府引导,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高校、用人单位紧密协作,青年人才积极参与,通过实践助力用人单位课题攻关、促进青年人才群体就业的基本原则。

三、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以招才引智工作平台为载体,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社会实践活动课题。各类用人单位自愿申报实践活动课题项目,实践活动一般应在申报年度内完成。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用人单位课题需求,协助对接相关高等院校对口专业,协调、推动青年人才自愿承接课题。

四、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设立,用工规范、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健全,依法履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义务,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申报的研究课题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用人单位与高校推荐的在读研究生就承接课题达成一致的,应当依法签订来苏参加社会实践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签约双方的基本信息、双方的权利义务、实践期间的待遇和保险、保密条款、违反协议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渠道等内容,实践协议由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参考文本。

六、实践活动结束后,青年人才实践课题成果经企事业单位带教导师认可的,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支持青年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符合实践要求,依法履行社会实践协议的相关用人单位给予经费补贴。

苏州校园引智工作经费补贴主要包括实践补贴、交通补贴、住宿补贴、保险补贴、引才引智基地建设补贴等。苏州校园引智工作经费补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总额控制,专款专用,按照我市财政补贴发放规定规范执行。具体经费补贴标准由人社部门会财政部门另行研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七、完成实践课题的用人单位,应根据校园引智工作补贴申请流程规定,向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提交包括《苏州校园引智工作经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实践协议、支付凭证等在内的完整台账资料,并配合做好后续经济审计等工作。

未按规定执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或申报材料不全的,经费补贴不予发放。

八、与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合作的国内高校应在教育部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范围内。

高校推荐的课题承接人应当为本校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在读研究生等青年人才。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积极参与校园引智工作,有意向进一步深化合作的高校,可与其签署合作协议,并按标准以实物或资金补贴等方式共同建立引才引智基地。

九、为保证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应当以不定期抽查方式对用人单位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践协议签署、实践学生食宿安排、保险购买、带教导师配备、实践学生日常管理、实践课题研究或调研进度、相关待遇发放等情况。对于检查评估不达标的用人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经屡次提醒仍不整改的,取消其补贴资格。

十、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要加大活动宣传、组织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择优挖掘优质实践课题,做好活动跟踪服务。

十一、对以弄虚作假、欺骗等手段冒领补贴的用人单位,追回已发放补贴,并视情节轻重,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业务操作流程由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制定。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参照执行。

附件:苏州校园引智工作经费补贴申请表

      关于进一步明确苏州校园引智工作经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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