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2021年1月苏州12333热点分享
苏州市12333人社咨询热线是人社部门的咨询服务窗口,我们始终秉持着“热心、细心、耐心、称心”这四心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提高群众满意度。自2019年3月起,通过苏州人社微信平台,推出“苏小妹”智能客服在线平台来为您一对一的答疑解惑。通过多渠道服务延伸,让群众更加深入了解社保政策,优化完善12333“用心倾听,真诚服务”的理念!
此外,我们每月将收集整理12333来电咨询热点,用问答的形式推送给大家,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一月苏州市12333人社咨询服务热线接到相关热点如下:
一、我是自由职业者,能不能自己缴纳企业养老保险?
答:可以办理灵活就业参保哦!
(一)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灵活就业参保办理对象:
按照《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在苏州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江苏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2)在江苏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3)在市区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符合上述条件,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二)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灵活就业参保登记手续:
第一步:就业登记
市区户籍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外地户籍人员及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本人居住证到居住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
第二步:参保登记
(1)符合参保条件的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就业登记地所在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填写《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登记/变更申请表》,选定缴费档次。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审核后,出具《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表》。
第三步:委托银行缴费
(1)灵活就业人员凭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出具的《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表》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自主选定的委托扣缴银行任意营业网点办理养老保险费委托扣缴手续,签订《代理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委托书(协议)》,并开立个人活期结算账户作为指定委托扣缴账户。原已与该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委托扣缴协议且未解除委托的,无需重新签订。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根据其在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确定的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对应缴费标准,于每月25日前在指定委托扣缴账户中存入足够扣缴的金额,由委托扣缴银行按月代为扣缴。
(三)缴费标准
从2021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分12个档次,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其一,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2021年1月至6月期间缴费档次见下表(单位:元):
(四)业务申报期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业务期为每月28日至次月25日。参保人员在每月1-25日期间办妥参保、停保或变更申请手续的,申请事项从当月起生效;每月28日至月底期间办妥上述申请手续的,申请事项从次月起生效。每月26-27日期间,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各类申请业务。
二、如果2020年年休假还没来得及休完怎么办?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享受的条件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二)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职工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该如何补偿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年休假的相关规定,请您具体查阅《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三、怎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2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调整?
(一)参保人员按月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保人员按月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本市市区户籍;
3.符合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对符合参保条件时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应从2020年度起按年连续不间断缴费;符合参保条件时距待遇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
4.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
(二)202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调整?
本市市区户籍满20年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由550元调整至590元。
本市市区户籍不满20年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由410元调整至440元。
在上述基础上,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不足70周岁、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发5元、10元、20元、30元。
四、1月份退休工资怎么晚到账了?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自2021年1月起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提醒大家,本月,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于2月8日发放到位,城乡居民养老金及被征地农民养老金补助金将于2月10日发放到位哦。
五、春节期间法定节假日是哪几天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规定:
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2021年2月12日、13日、14日(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
六、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维权途径一:电话举报投诉,劳动者可通过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举报投诉电话进行维权。
维权途径二:网上举报投诉,劳动者可通过链接http://jshrss.jiangsu.gov.cn/进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劳动维权栏目进行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受理。
维权途径三:窗口举报投诉,劳动者可在法定工作日至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服务窗口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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