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给予正向激励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关于《意见》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精神,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活动,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给予更高水平正向激励,更加充分地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对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由市级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评估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给予了27条激励政策。主要内容具体为:
一是作为良好信用信息,纳入守信“红名单”供社会查询应用。二是优先推荐纳入全省工信系统重点支持“白名单”企业库,同等条件下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给予优先支持。三是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企业职工科学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检查服务,配置部分健身器材、扶持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四是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成效纳入各级文明单位的评价内容。五是作为授予企业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企业“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六是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模范职工之家、各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七是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工作场所建立“妈妈驿站”为特殊生理时期女职工提供服务。八是作为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监事长提名候选人及工商联推荐企业、个人参评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九是给予苏州市青少年暑托班服务支持,每个办班点拿出一定名额激励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十是作为授予企业家三八红旗手和巾帼建功标兵、企业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十一是优先推荐参评“讲理想、比贡献”创新创业“双杯赛”,并作为评选“年度魅力科技人物及团队”的重要依据。十二是在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免于公积金主动检查,办理缴存业务简化审核程序。
此外,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和社会保险实地稽核;在落实人才礼遇政策、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工伤预防认定政策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在申报参评各级金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苏州市高技能人才重点建设项目、企业职称评审自主评价试点项目等评优评先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政策原文://www.madallc.com/szsrmzf/bmwj/202112/3feaf30d6e43430499be6b7bcaf6ec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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