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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E课堂第117期 女职工生育期间可享受哪些待遇?

时间: 2024-03-08 10:48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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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情景模拟

你好,我是一名待产的在职员工,请问江苏省女职工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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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苏发〔20228号)

三、主要任务

(四)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13.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2.《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21修正)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3.《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注意事项

《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22210)起,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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